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室內空間的組成元素,除了天花、地面、牆面等六面實體外,加上與外部空間聯繫的「門」和「窗」兩元素,建構出空間的基本範圍。
人在不同的空間內有不同的生活行為發生,我們把這種空間稱之為「機能」空間。
一般來說,人在住家空間內有三種不同行為的生活起居方式,建構出住家空間機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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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間分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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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 間 行 為 特 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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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空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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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大眾公共使用 2.交誼(會客、娛樂、吃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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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密空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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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私人個別使用 2.休息、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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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空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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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提供特殊設備或人,來達成某種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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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另有轉換空間及多用途空間兩種。
1. 轉換空間可隸屬於開放空間之內。
2. 轉換空間之特質是:
a.過渡性空間,不停留逗留。
b.轉換調整心情之空間。
3. 多用途空間表示,此空間擁有雙重個性機能的空間,白天可以併入公共空間內,晚
上則獨立為私密空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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